105年度的品牌台灣發展計畫廠商診斷申請開始了,歡迎有興趣的廠商來電/來信洽詢了解,具體資訊如下:
—
發佈日期:2016-07-25 | 資料來源: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辦公室
105年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
廠商診斷申請須知
【品牌診斷】
壹、目的
為協助具競爭發展潛力之企業再升級轉型,以品牌厚實廠商軟實力,並協助企業了解品牌發展構面的各項問題癥結點,以利後續專案輔導進行重點突破,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05年度「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推動辦理廠商診斷專案。
貳、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參、診斷分項說明
針對企業自有品牌發展現況進行深入診斷,協助其檢視既往品牌經營基礎及通路布局,以釐清品牌發展的癥結點,建議企業品牌經營與市場拓銷強化方向,有助企業未來品牌加值發展之參考。
肆、企業資格
- 依國內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合法登記經營之企業。
- 品牌為台灣企業所擁有。
- 客戶或實質經營據點或業務範疇須涵蓋台灣以外至少兩個地區以上(港、澳、大陸視為同一地區),或自有品牌營收占總營收20%以上。
- 以下廠商優予考量:
- 工業局公告之中堅企業廠商。
- 參加經濟部「優質平價新興市場推動方案」整合示範案之受輔導廠商。
伍、產業類別
經濟部主管之製造業與相關服務業為主。
陸、診斷重點
申請品牌診斷項目須與企業發展自有品牌事業相關,目的為促進品牌發展競爭力之提升,提供客製化的品牌問題癥結釐清。
柒、報名方式
一、報名申請
有意願參加各輔導分項之企業,即日起,可透過本計畫網站(http://www.branding-taiwan.tw)下載相關申請文件。
依廠商申請順位分批次辦理審查,經審查通過企業得優先進行診斷專案,持續辦理至本項目政府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二、申請繳交資料
-
廠商診斷申請書1式4份(包括廠商診斷申請表、企業諮詢紀錄表、廠商品牌需求規劃書)。
-
產品型錄或公司簡章等附件資料1式4份。
-
企業合法登記證影本1份。
-
最近2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各1份(應涵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申請書應蓋負責人簽章及公司印鑑,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印鑑及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申請文件送達地點
備妥應檢附書面資料後,以郵寄或親送至:
-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號3樓」
- 收件單位: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辦公室收
- 聯絡電話:(02)8978-3855分機306,陳小姐。
※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回,請務必自行影印留存。
捌、辦理情形
-
案件受理期間: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2日止,收件順序以郵戳日期為憑;如診斷名額額滿或政府經費預算用罄,將提前公告截止受理。
-
受理案件依遞件順位批次辦理委員書面審查,經通過案件得優先辦理媒合管顧與執行診斷專案。
-
每案審查作業時間:30至45天不等。
玖、作業流程
計畫辦公室依照廠商申請順位,將廠商申請時遞送之相關文件,合併諮詢或訪視之紀錄結果批次送交予2~3位委員進行書審,每批次經書審通過之廠商名單將由計畫辦公室提供予配合之管顧公司,媒合期間如廠商與管顧公司兩方同意進行品牌診斷,廠商需簽署診斷同意書方始執行。
壹拾、費用說明
廠商免付自籌款。
壹拾壹、注意事項
-
參加診斷廠商,在不涉及廠商診斷細節資訊和廠商營業秘密下,應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出席或參與計畫相關會議及提供相關資料,俾供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瞭解及掌握計畫執行狀況。
-
受診斷廠商在不涉及廠商診斷細節資訊和廠商營業秘密下,應配合參與執行單位辦理之成果發表會、媒體廣宣及輔導個案分享等活動。
-
受診斷廠商及品牌顧問公司必須配合執行單位進行期中及期末報告,並於指定期限內達成診斷進度,亦不可藉故拖延影響結案時程。
-
申請廠商必須配合提供相關申請及評選文件資料。
-
申請廠商必須秉持誠信原則提供正確資料,倘有不實情事者,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可取消該廠商參加資格,並追回政府挹注經費資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
通過書審之品牌診斷申請廠商,若無適宜之執行團隊進行診斷,將由計畫辦公室進行其他相關政府計畫案之轉介。
-
主辦單位保留申請須知內容變更之權益。
相關連結:相關資源下載
附件檔案:105年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廠商診斷申請須知 檔案下載